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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县实验高中章程

来源:江陵实验高级中学 发布时间:2015-09-28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纲  
  
第一条  为了依法遵规按章管理学校,建立学校自主管理、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名称江陵县实验高级中学,属全民所有制的普通完全中学,是法人实体,具有作为原告和被告参与诉讼的资格。  
第三条  本校接受中共江陵县委、县人民政府、江陵县教育局的领导。  
第四条  本校的办学宗旨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提高学生的全面素质,发挥学生个性特长,为把受教育者培养成为合格的国家公民奠定基础。  
第五条  本校的校训是:真诚  勤勉  合作  进取。教风:严谨  扎实  勤研  善导;学风:乐学  勤学  会学  学好。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六条  依法在普通中学教育阶段为受教育者学习文化科学知识、思想道德养成、发展智力和培养技能、进行科学探索提供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场所和设施设备等。  
第七条  高中教育有双重任务,一方面为高一级学校培养和输送合格的新生,另一方面为社会培养素质优良的劳动后备人才。  
第八条  本校重视和加强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坚持以“五爱”教育为基本内容,以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为主线,以思想道德和日常行为规范教育为基础,使受教育者成为“四有”新人。  
第九条  本校把教学工作作为中心工作,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贯彻教学大纲的课程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条  本校开展群众性的体育锻炼活动,重视卫生工作,增强师生体质,保护师生的身心健康。  
第十一条  本校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逐步实现教育教学工作的科学化和现代化。  
第十二条  本校开展勤工俭学工作,兴办产业。对学生进行劳动技能训练,做到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  
第十三条  本校至力于建立一支学历合格、师德高尚、业务精良的教师队伍。  
  
第三章    内部管理体制和机构  
  
第十四条  本校依法实行校长负责制,主要内容包括校长负责制、校长任期目标责任制、教职工聘任制、结构工资制、岗位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等六项内容。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行政工作,对外代表学校。在校内的行政管理工作中,校长有最后决策权和最高指挥权。  
第十五条  决策机构  
1、校长办公会。由校长负责召集和主持,学校的党政校级正副职人员参加,讨论和决定学校的重大事项。  
2、校务委员会。由校长负责召集和主持,学校中层正职以上人员参加,必要时,年级主任列席参加,讨论和决定校长提交的有关事项。  
校长办公会为学校最高决策机构,校务委员会为二级决策机构,校长在两级决策中行使最后决定权。  
第十六条  执行机构  
1、校长办公室。负责做好学校决策和所布置工作任务的执行、检查、反馈工作,传达学校领导的工作意图,推动学校工作的正常运转。  
2、政教处。负责学生思想品德的教育和管理,通过年级组和教学班执行校长办公会和校务委员会关于学生德育工作方面的工作决策。  
3、教务处。负责学校的教务工作,通过学科组和教师执行校长办公会和校务委员会关于教学方面的工作决策,落实教学常规,执行教学工作计划,进行教学全程的组织、监督和调控。  
4、科教处。负责教和学的科学研究,组织精干的科研队伍,执行学校决定进行的科学研究课题的研究。  
5、后勤处。负责学校的总务后勤和勤工俭学工作,为教育教学和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理好财,管好用好校产。搞好校舍建设,负责校园的绿化、美化工作。  
第十七条  监督机构  
1、学校党组织。校党总支部是中国共产党在学校的基层组织,起政治核心和思想保证作用,对校长工作和学校整个行政工作进行监督,以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学校得以正确贯彻执行,确保学校正确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2、教职工代表会。教代会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代表以教师为主体,由全体教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教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听取和审议学校的工作报告,参与审议学校的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教育教学和管理制度,审查学校的财务收支,依法监督校长和学校行政领导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教代会闭会期间由工会委员会行使教代会职权。  
建立学校学生会和校团委组织,发挥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作用。  
  
第四章    人事管理  
  
第十八条  本校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取得高中教师资格的起点学历是大学本科毕业。对依法取得教师资格的教学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第十九条  校长由上级组织部门按人事管理权限依法任免。  
第二十条  副校长由校长提名,经党总支研究同意后报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考核,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任免手续。  
由县委组织部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教职工进行民主测评、考核和任免。  
第二十一条  校长办公室、政教处、教务处、科教处、后勤处正副职由主管校级领导提名,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由校长任免,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  年级主任由政教处提名,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由校长聘任。班主任由年级主任提名,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由校长聘任。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由教务处主任提名,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由校长聘任。教师由班主任提名,由教务处会同年级主任和教研组长进行协调平衡,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由校长聘任。其他行政教辅人员分别由“一室四处”主任提名,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由校长聘任。  
第二十三条  本校制定教师培训规划,根据工作的需要,有步骤地对教职工进行各种形式的思想政治、业务培训。  
第二十四条  本校每年年终对全校干部、教师、职工进行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考核过程充分听取其本人、其他教职工以及学生的意见,做到客观、公正、准确。考核结果作为受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  本校依法保障教职工在工资、政策性津贴、住房、医疗、退休等方面的待遇的落实。  
第二十六条  本校对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社会服务、勤工俭学等方面成绩优异的教职工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十七条  本校教职工严格执行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全国教育工会颁布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第二十八条  本校依法保护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对违法违纪的教职工依法、按章进行处理。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二十九条  本校编制内的教职工工资、办学公用经费的来源是江陵县人民政府财政拨付。  
第三十条  本校遵照国家关规定收取费用,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依法接受监督。  
第三十一条  本校兴办勤工俭学产业,所筹措的资金用于补充办学公用经费、改善办学条件和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  
第三十二条  本校设立财务室,内设会计和出纳岗位,隶属后勤处,由一名副校长主管。  
第三十三条  本校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规章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实行月报表制度,做到收支帐目清楚,随时接受检查和审计;每年向教代会报告学校财务收支情况一次。  
第三十四条  本校建立物品采购、保管、使用和借出的制度,损坏、遗失需按规定赔偿。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的修改由校长提出意见,交由校务委员会讨论同意,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后实行。  
 
江陵县实验高中
2010年7月10日